学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中国科协要求全国性学会在改革中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科技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共性的经验,开展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将会费收入作为学会基础收入,建立与健全会员定期交纳会费制度,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为此,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国仿真学会会费标准、交纳办法和使用管理规定。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不收取会费
单位会员:
团体会员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 1500元/年*理事人数;
常务理事单位 2000元/年*常务理事人数;
正副理事长单位 2500元/年*正副理事长人数;
二 会费交纳的办法: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团体会员单位会费一次性交纳五年;
会费由学会办公室负责收取,每年由学会办公室统一寄发交纳会费的信函,收到汇款后,开具由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 会费的使用管理:
(一)会费的使用范围:
1)学会业务活动的支出,如工作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学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等的补贴;
2)奖励基金:每年会费的10%作为学会设立的各项奖励基金;
3)为会员服务的费用,如学会的网站,通讯,资料等;
4)办公费,如办公室的水电、通讯费、网络使用费、设备维修费以及办公耗材等;
5)管理费用,如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包括支撑单位规定的福利费)、学会专兼职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二)学会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向常务理事会汇报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学会每年一季度在学会(通讯)或学会网站上公布会费交纳情况;
(四)学会会费收支接受民政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附则:
由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及收取会费。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五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催促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每年12月份学会办公室将会费缴纳情况上网公示。
本办法和规定适用于第八届理事会,经中国仿真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和规定的解释权属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