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中仿会发字【2017】第005号文件
各位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及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信科联字〔2017〕4号)的相关规定,中国仿真学会开展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中国仿真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及推荐候选集体1个。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请各推荐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4.各推荐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要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推荐单位和候选对象所在单位须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公示。
6.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7.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四、评选程序
1、中国仿真学会评审
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及申报集体进行评审,根据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对我学会上报名额的规定上报联合体。
2、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评审
联合体对各成员学会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联合体主席团评审结果,得票数前10名候选人为奖章候选人,第11-30名候选人为奖状候选人;得票数前5个候选集体为奖牌候选集体。结果上报中国科协。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包括:
每个候选对象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原件3份。
(二)材料报送要求
①请各申报人或申报集体于2017年4月14日12:00前,将《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学会邮箱;
②2017年4月16日前将《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签字盖章原件3份快递至学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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